建议深圳市率先停征或取消工程建设领域新型墙材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两项规费
发布时间:2015-09-06      作者:方军       来源:办公室

1992年和1997年,为推进墙体材料革新,推广散装水泥应用,发展节能建筑,进而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国务院分别设立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等两项政府性基金(以下统称“两金”),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须预缴两金、竣工后根据工程使用情况按比例予以返退,对未予返退的部分转基金收入,专项用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推广散装水泥相关工作。根据国家最新一系列简政放权与惠民利民政策、深圳市的发展实际以及社会、业界的一致呼声,建议市政府加强与国务院相关部委协调,必要时启动特区立法权作出专项决定,尽快停止“两金”政策的实施,在国内率先停征或取消“两金”,进一步释放我市简政放权和改革创新的政策红利,促进我市城市建设在更高的层面提升绿色低碳发展水平。

理由如下:

一是我市“两金”政策目标已全面实现,其历史使命已完成。我市建设工程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使用率已连续多年保持近70%的高位,居全国领先水平;近年来,企业反映取消或停征两金的意见较为强烈。据统计,建设企业每年需向市财政缴纳1.7亿元墙改基金和散装资金,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企业负担;我市“两金”返退率不断提高,建设项目总体返退率已达到80%以上,若不计因超期申请等非技术性原因不予返退的项目,“两金”总体返退率可达90%以上。

二是“两金”相关替代政策和技术、监管体系已趋完善。在法制建设方面,我市先后出台国内多部建筑节能条例、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以及建设工程全面使用新型墙材、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新建建筑全面推行绿色建筑标准等地方性行政规章。在管理体制方面, 2008年市政府建立了“推行建筑节能和发展绿色建筑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筹负责全市范围的新型墙材和散装水泥管理的综合协调,现我市已形成市、区两级各司其职、分工明确、密切配合、齐抓共管、高效运转的工作机制。我市现不存在“两金”实施机构和人员的分流问题。在监管机制方面,我市对建设项目“禁实限粘”及全面使用新型墙材、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全部纳入工程质量日常监督;确需“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的,严格按广东省人大立法实施行政许可;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立法,建设项目还要实施建筑节能专项验收(行政许可事项)。 

三是“两金”已失去资金保障功能,相关财政扶持资金充裕。2009年,市政府批准设立市建筑节能发展资金,市财政每年安排约4000万元的资金规模,专项重点扶持建筑节能减排、绿色建筑和新型墙材、绿色建材的推广应用等相关工作;市政府还有每年资金安排超过10亿元规模的“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据调研了解,上述专项资金目前年使用率还不到60%,进一步增强相关扶持资金使用效益的空间还很大。此外,中央财政还下达我市补助资金共1.8亿元、市财政同时配套资金3.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