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切实防范性侵犯未成年人犯罪的提案
发布时间:2015-05-28      作者:贾 克       来源:办公室

性侵犯未成年人犯罪包括强奸未成年人犯罪以及猥亵儿童罪。我们通过对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几年来审理的性侵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调查,发现性侵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量和涉案人数均呈逐年上升态势,防范性侵犯未成年人犯罪亟待引起高度重视。

一、性侵犯未成年人犯罪高发的主要原因分析

(一)部分媒体舆论引导失当。部分媒体在追求商业价值及娱乐效应的同时降低了新闻道德底线,同时相关部门对媒体舆论的监管不够到位。随着各类大众传媒越来越发达,各种传媒到处充斥着色情内容,各大门户网站存在大量淫秽内容,各大搜索引擎甚至能直接查找各种色情信息。不适当的舆论传播促使人们对性存在错误的解读,在一定程度上诱发了性犯罪。

(二)相关职能部门对城中村出租房与小旅馆管理相对松散。根据我们的调查,性侵犯未成年人犯罪90%发生在城中村出租房及小旅馆。城中村出租屋往往缺乏对承租人的登记备案,小旅馆疏于对旅客进行身份登记,一定程度上存在管理漏洞。

(三)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尽适当监护义务。很多父母因忙于生计,无暇照顾未成年人子女。孩子或由祖辈照看,或无人看管,长时间独自在父母工厂、居住的出租屋附近玩耍,缺乏全面的保护和关爱,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四)犯罪分子存有侥幸心理。根据调查,在该类案件中,相当比例的案件为熟人作案。在熟人作案的过程中,作为邻居或老师、老乡等熟人就身处被害人周边,被害人在生活成长环境中经常看到施暴者,容易产生恐惧或者羞耻感,往往不敢报案。

二、防范性侵犯未成年人犯罪的对策与建议

(一)相关职能部门应从自身职责出发,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和教育、积极整治城中村治安环境、严格出租屋的租赁管理、严格旅馆登记备案管理、开展学校周边环境整治,建立良好的社会治安综合管理秩序。

(二)加强对媒体舆论传播的监管。媒体的正常报道与新闻自由必须得到尊重,但色情宣传决不能允许,尤其是涉及未成年人的性描写必须坚决杜绝。

(三)教育部门应当切实担负起对未成年人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加大师德师风培育,严把教师资格准入关。建立老师和学生单独接触的一些限制性规定,清除危害学生安全的监管死角。教育部门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教育,开设相应的安全教育课程,教育学生在事前、事后如何应对性侵犯问题。

(四)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教育引导未成年人的父母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对未满十四周岁的儿童,特别是女童,监护人应进行全方位监管,避免子女处于无人监管和保护的状态。监护人应当密切关注孩子思想情绪变化,及时消除身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