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宜松不宜紧
发布时间:2014-03-17      作者:办公室       来源:办公室

据我会会员,市政协常委陈泽衍反映,目前我市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实行审批制。从过去几年的实践看,严格的审批制不利于民办学校的健康稳定发展,打击了投资人的积极性,也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

民办学校没有国家投资(国有民办除外),没有财政拨款,完全由举办者自行投资、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况且我市民办学校学位供大于求,已形成了充分的竞争格局。家长选择学校跟选择酒楼吃饭没什么两样,完全可以货比三家。举办者对收费标准的取舍也非常谨慎,定价过高影响生源,定价过低达不到收支平衡。在这种情况下,物价管理部门过度干预,不但防碍了举办者对学校的发展规划,也容易引起对抗情绪。

我们要吸取计划经济时代一管就死,一放就活的经验,及时清理和调整不利于社会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把错装在政府身上的手还给市场,为民办学校的优质发展创造一个宽松的政策环境,从而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投资教育,减轻政府的办学压力。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民办学校的收费管理由目前的审批制调整为备案制与审批制相结合。调价间隔期两年(含二年)以上,且提价幅度不超过20%的学校实行备案制;调价间隔期不满二年的,提价幅度超过20%的和小区配套学校改制为民办的学校,继续实行审批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