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融社保卡使用已有银行卡卡号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6-09-20      作者:丁月       来源:办公室

2014年8月,市人力资源和社保局发出《关于我市发行加载金融功能社会保障卡的通知》,提出2014年8月20日起全面停止接受原社保卡的制卡申请,转由十二家金融社保卡合作银行发行金融社保卡。

金融社保卡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商业银行共同发行,在享有社会保障权益和公共服务的同时,加载银行金融功能, 是便民、利民、惠民的重大民生工程。但是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还是有需要改进的地方。

如市民在申请金融社保卡时,不能将已持有的银行卡同金融社保卡融合,而必须重新申请一张银行卡,卡号另行分配。此举有浪费之虞,例如在招商银行已有两张借记卡,去招商银行申请金融社保卡又会出多一张可使用借记卡,则市民手上会有三张借记卡,这给市民使用带来不便。

建议银行在受理金融社保卡业务时,可以根据市民已持有的本行借记卡,发行一张相同卡号、只是增加社保功能的金融社保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