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宗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的发展
发布时间:2014-05-27      作者:胡拥政       来源:南山基层委员会

宗教在中国的历史源远流长,佛教自东汉时传入中国目前已有二千多年历史,道教发源于中国已有一千七百多年历史,伊斯兰教于公元七世纪传入中国,为回、维吾尔等10个少数民族所信仰,天主教自公元七世纪起几度传入中国,1840年鸦片战争后大规模传入,基督教(新教)于公元十九世纪初传入中国并在鸦片战争后大规模传入。据不完全统计,中国现有各种宗教信徒一亿多人,宗教活动场所8.5万余处,宗教教职人员约30万人,宗教团体3000多个,培养宗教教职人员的宗教院校74所。而且近些年来,大家可以发现,我们身边好象有越来越多原本不信教的人开始研究、追随宗教文化,甚至皈依宗教。

而中国目前是信仰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国家,理应崇尚“无神论”、唯物主义,这样我们在理论与现实之间就面临着一种突出而又广泛存在的矛盾,完全消灭、禁止宗教不可能、也不人性,完全整合在一起、形成统一的世界观好象也不现实,那么我们应该采取何种策略和措施来处理这种矛盾,尽可能发挥宗教信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的积极作用、遏止其消极作用呢?这就是本文要深入探究的主题。

一、重新审视马克思主义的宗教观

做任何事,都应先有理论基础,然后才能知行合一,在实践中得心应手。我们国家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主义,而从马克思主义哲学来看,宗教本质上是一种“颠倒的世界观”,是统治人们的自然力量和社会力量在人们头脑中虚幻的、颠倒的反映,是自然压迫和社会压迫的产物。这个理论基础应该不错,但如果完全按这种逻辑思维去处理宗教问题,又好象忽视了中国的历史存在和客观现实,将寸步难行,甚至出现社会的动荡,那么问题出在哪呢?

我们认为问题就出在对马克思主义的理解和接受上。从理论上说,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是系统的、完善的,但正如毛泽东所说,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我们认为马克思主义理论也不例外,它的另一面在于并不是产生于实践之中,而是属于较为纯粹的理论学说,需要在实践中进行理解和发展,也就是说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理解和接受不应是静态的,而应是与时俱进不断发展的。因此,我们在理解和接受它时,就应结合本国历史和实际情况,在实践中赋予它现实含义,革命年代“毛泽东思想”的产生和践行是基于这种思路,经济建设时代邓小平同志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产生和践行也是基于这种思路,而且都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因此,我们认为,在对待宗教事务方面也应基于这种思路制定策略、方针和政策。

马克思认为宗教是一种“颠倒的世界观”,这本身是没错的,这是从宗教的本质“消极性”来阐述它,是客观的、无问题的,但从宗教的发展历史来看,宗教还具有实际存在的“积极性”的一面,也就是抚慰人的心灵、劝人从善、稳定社会等作用,对于这一面马克思在理论学说中没有提及,但没有提及并不等于不认可这一面,马克思出身于一个虔诚的基督教家庭,尽管他本人不信仰宗教,但受基督教影响很深,在他的经典著作中,大量地使用了基督教《圣经》中的典故、警句,这说明他对宗教有着深刻的理解,并不排斥宗教中所继承的人类文明的精华。

纵观中国历史和世界历史,利用宗教信仰稳定社会取得大发展的事例很多,但因政府策略不当导致宗教冲突引发社会大动荡的案例也比比皆是,目前国际上就存在很多这种问题。因此,作为信仰马克思主义的无神论者,在认清宗教这一事物的消极性本质的同时,还应注意到它确实存在的对人类社会的积极性因素。也就是说,我们首先应当形成一种理论共识,认识到宗教如同阶级一样,其消亡将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因此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应当正视并承认宗教的社会作用具有积极和消极两重性,这是宗教产生、发展中实际存在的基本规律,我们应基于这种理论共识,在实际工作中致力于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抑制其消极作用,只有这样,才能切实处理好宗教事务、促进各种信仰和谐相处、有利于国家和社会大发展。

二、重视儒家思想在中国宗教发展中的文化基础作用

不同民族有着各自特殊的文化传承、社会背景以及由此产生的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不可能有抽象的所谓宗教普世性。人能弘道而非道弘人,宗教的普世性必须融入具体的民族文化个性中才能自觉焕发出鲜活的生命力,就中国文化传统而言,千百年来儒家思想影响并塑造着中国社会,成为中华民族文化的基本内核,儒家传统根深蒂固地扎根于中华民族的生命延续之中,不自觉地调节与维持着各大宗教间的动态平衡。

具体而言,道教的产生是对汉代儒家异化的消解和民间教化转向的结合,其家族承负、太上感应、性命双修、养生炼气、积善成仙等思想与儒家教化互为生发,在民间影响极大,鲁迅说:“中国文化的根基全在道教”意即在此;佛教东来,自觉与以儒家思想为基本内核的中华文化相融通,东晋释慧远由儒入释,以释补儒,自觉拣择三报说以补足儒家现世说,拣择禅净双修而归宗净土,以此来落实儒家师道教化和修养,并反对时人对永生的执著,近代印光等契合时机自觉挺立民族文化,明确提出“儒佛二教,合之则双美,离之则两伤”,认为“欲为真佛,须先从能为真儒始”,希望“必使儒宗由佛法而得以复兴,佛化因儒士而得以广布”; 关于天主教,明末有“利马窦规矩”,即中国天主教应建立在儒家思想基础上并补足之,徐光启、李之藻等儒者也是在优化儒家教化立场上接受天主教的,康熙一朝礼仪之争表明了中华民族文化主体对当时的天主教背离儒家思想基础企图的回应,事实证明,天主教、基督教、伊斯兰教等只有正视文化的显隐、主客和普遍特殊诸等关系,自觉重返“利马窦规矩”,加速本土化进程,才能成为中国文化大家庭的真正成员。

儒家性善论奠定了中国传统文化伦理教化的基本论调,在世界范围内重新反思儒家思想对中国宗教的作用,对于今天全球伦理的倡导,有着极为深远的意义。现在很多国内学者否定儒家学说,认为它是“奴才理论”,我们不这样看,人性是需要规范的,“性相近,习相远,苟不教,性乃迁”,不加约束必定泛滥,何来个性化发展?只有规定了道德规范,才能在此基础上可控地、健康地发展个性,造福于人类、有利于社会,否则很可能成为洪水猛兽、无法控制,文革时期的无法无天、六亲不认现在想起来还让人心寒。诚然,因儒家学说产生、发展于封建社会,受历史时代的影响,确实具有一些历史局限性,如男尊女卑观念等,但这些是可以结合现代观念进行改进的,如同对待马克思注意学说一样,对待儒家学说,我们在理解和接受时也不应是静态的,而应是与时俱进不断发展、改进与完善的。我们不能因其具有一些历史局限性就全盘否定它,它能伴随中华民族几千年而不衰,必然有其价值,作为炎黄子孙我们应当竭力继承、挖掘和发展,而不是妄加否定、全盘摒弃,我们又能比古人聪明多少呢?对于近代伟人毛泽东尚有“功过七三分”之论,不能轻易抹杀功绩,何况是存在了几千年的中华民族文化瑰宝、精神之魂呢?

以史为鉴,儒家思想和中国宗教教化之间确实存在着唇齿相依的关系,中国各大宗教间有儒家思想这一共同的文化基础,就能形成社会教化的有效合力,以共同应对世俗化挑战,振奋民族精神。

三、重建社会主义道德文化信仰,充实国民精神家园

我国目前的宗教政策中最核心的除“宗教信仰自由”外就是“政教分离”,即既不利用政权来推行某种宗教或禁止某种宗教,也决不允许利用宗教来干预国家行政、司法、教育和社会生活等事务,更不会在国民教育中宣扬宗教思想,相反在国民教育中大力倡导的是“无神论”和唯物主义思想,因此除去历史原因和少数民族因素,国民中主动选择信仰某个宗教的应该越来越少才对,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有相关调查显示,我们也可以从身边的环境切身体会到,近年来有越来越多的人开始研究、追随甚至皈依宗教,大学校园也不例外,2003年北京师范大学李志英副教授在对北京地区10所高校2820名大学生的调查中发现,信奉各种宗教的占9.2%。尽管不同调查的结果出入很大,但宗教信徒在大学生中的出现并增多已经是不争的事实。

中国是一个马克思主义国家,作为一个中国人,我们理应坚信马克思主义世界观,成为真正的无神论者,但在现实中,越来越多的人转而信仰宗教,这一现象体现了当今中国社会日益突出的道德沦丧、信仰缺失问题。

当今中国处在一个经济高速发展、整体国力日益增强的逐步走向全盛的重要历史时期,但同时在民族精神上却又是一个极为浮躁的时代,不知道该信什么、信什么是对的,官场、社会、生活中无不充斥着“功利”色彩。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状况?从新文化运动开始,旧体制下的中华民众激起彻底推翻传统道德文化的热情,这在当时看来确实是思想领域的一大进步,因为它完成了对封建主义思想一次彻底的洗礼和改造,从这一点看新文化运动无疑对中国的思想启蒙和社会进步是具有积极意义的。但是,由于这种运动是基于一种情绪化而不是建立在冷静、理性分析基础之上的,因此其本质是一种简单化的批判,是对中国传统道德文化的全盘否定,可以说是将精华与糟粕一起抛弃了,从这一点看,新文化运动割裂了我国传统道德文化思想与新时期以后逐步从西方接收的文化思想,割裂了中华民族的道德精神与现在倡导的思想道德教育,加上建国后尤其是“文革”时期的极端偏执、盲目信仰和愚昧破坏,以及改革开放后逐步泛滥的盲目拜金主义思想,使得中国传统道德文化体系在二十世纪遭受了极大的破坏,中华民族基本上丢失了五千年所积淀的民族精神,犹如断了根的浮草,在全球化的狂风中漂浮不定,人们的道德精神长期处于一种真空状态,很多人的精神陷入空虚、迷茫、彷徨无依,这就为各种宗教、迷信思想甚至是邪教的流行提供了可乘之机,这就是目前宗教信仰“热”、“乱”的根本原因。

因此,当务之急是“重建道德文化信仰,充实国民精神家园”,要在全社会大力加强道德文化建设,形成讲诚信、讲责任、讲良心的浓厚道德氛围,使得国民能人有所信、心有所依,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国民盲目信仰宗教的问题。

那么应该建立怎样的道德文化信仰体系,才能与我们现在的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呢?我们认为,首先要正视、尊重中国传行了几千年的建立在血缘关系上的家族伦理观念,因为这才是中国最为核心的“特色”,也是宗教产生的基础,我们要把它“抢”过来。我们首先要把家庭作为构建民族凝聚力体系的最为重要的基石,结合现代实际情况分析、研究经过几千年历史考验的儒家思想,从中提取精华并结合时代进行改进,形成适用于现代社会的基本道德理念,通过各种形式在学校里、社会上广为宣传和推行,以此来规范个人、家庭乃至家族伦理道德,目前很多中小学开展的读经书(三字经、弟子规、百孝篇等)活动就是一种很好的试点行为。然后以此为基础,博采众家之长,充分吸收经过历史检验的各种文化、道德思想中的精华,包括宗教文化中的精华,结合现代实际、中国实际加以改进。如以儒家的“仁、义、礼、智、信、恕、忠、孝、悌”思想为核心,吸取道家思想的“敬天地,重环境,顺自然”、佛学思想的“修身养性,与人为善”、共产主义的“消除剥削,人人平等”、西方思想的“民主,法治,博爱”以及天主教、基督教、伊斯兰教的行为自律等精华理念,构建有核心、多元化的,体现包容精神和生态特色的,开放、普世的道德文化体系。

只有切实构建起这种既适合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适合现代社会发展,又充分尊重中国传统文化、体现人文关怀的道德信仰体系,才能使得原本不信仰宗教的人因有了信仰而不去追随宗教,使得原本信仰宗教的人在心底里逐渐认同、追随我们的道德信仰,这才是从根本上做好宗教事务工作、处理好宗教问题的理念和思路,不过这将是一个漫长、艰辛的过程,需要几代人坚持不懈的努力,需要党和政府、各级教育机构、社会团体、宗教团体、每个家庭紧密配合、共同努力,逐步完成。

四、实际工作中在尊重宗教的同时应加强规范和引导

在实际宗教工作中,一方面要充分尊重各种正规宗教,注意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把它看作是公民个人的私事,每个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

另一方面,应加强对宗教组织活动的规范化管理,建立、完善宗教组织、教职人员和信教公民的登记造册制度,各宗教协会应制定本宗教的组织活动条例,使得各种宗教活动在法制范围内安全、有律地开展。各地政府部门也应切实遵守“政教分离”原则,尽量不要将宗教与当地旅游和经济发展联系起来,尽量不在宗教场所聚集地设立公园、旅游公司、景区管委会等,禁止控制利用宗教团体、寺院进行谋利的行为,禁止企业创办寺院或者承包运作寺院的香火,因这些行为常常会误导民众盲目信教。

同时,要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很多信教民众其实并不真正了解、理解教义,平时只是盲目地参拜、诵经,并未真正理解教义中体现的人文精神,各派宗教协会应定期举办讲经、引导、咨询活动,有重点地提炼本宗教教义中具有积极因素、劝人为善、有利于促进民族团结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容,给教民讲解,使其真正能够通过信教来规范行为、净化心灵,避免盲从、狂热等消极行为,在讲解过程中也可适当结合儒家思想、马克思主义中与教义精神较为雷同的理念,使其在潜移默化中接受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理想,自然而然地将自己所信仰的宗教精神与中华文化、时代理念结合起来、融为一体,自觉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在国民教育中,也可适度地融入一些符合中国传统价值观、具有积极意义和正能量的宗教文化知识,如老庄学说、佛学哲理、圣经故事、伊斯兰教谚语等,使国民更加全面地了解中华文化和世界文化,消减对各种宗教的好奇心,从而减少、避免信仰宗教的盲从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