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升级深圳知识产权专门审判机构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8-03-02      作者:高洁       来源:办公室

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倡导创新文化,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保护是激励创造、护航运用的基本手段,是创新原动力的基本保障,没有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就无从谈起。深圳是全国首批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全国首个以城市为基本单元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深圳建设科技、产业创新中心的定位纳入了国家“十三五”规划,高质量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对深圳落实国家战略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而目前,深圳无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机构和人财物保障有待提升。深圳要强化知识产权的保护,需升级现有的知识产权审判机构,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研究健全专门的知识产权审判体系,以司法保护为中心,完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维权援助、仲裁调解等协同保护制度 ,建立一套以知识产权审判为核心和引擎的保护新机制,这样才能优化科技创新法治环境,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一、设立深圳知识产权法院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一是国家规划、区域定位和城市发展的需要。深圳活跃着数以万计的创新主体,其中仅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就超过8000家,各类科技企业逾万家,国家及省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研发中心等各类创新载体超过1500家。截至2017年12月,深圳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总量达106917件,占全国的32.7%,发明专利密度达85.4件/万人,远高于全国7.98件/万人的平均水平。2017当年深圳PCT国际专利申请量为20457件,同比增长4.11%,占全省76.33%,占全国40.11%。在全球创新能力活跃的城市中,深圳仅次于东京,领先硅谷,排名世界第二。深圳高新技术企业的快速成长和知识产权的繁荣发展,迫切需要强有力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二是打造全国甚至全球知名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高地的需要。深圳已逐渐成为知识产权争议解决的优选之地,诸多境内外企业倾向于选择深圳法院作为管辖法院。如美国GPNE公司在深圳中院提起诉讼,指控苹果公司、诺基亚公司、手机代工商富士康公司、手机销售商中国联通公司等侵权,并提出巨额赔偿请求。

三是深圳知识产权保护的现实需要。深圳受理知识产权纠纷数量一直位居全国前列,2017年深圳法院受理一审知识产权案件27357件,同比上升46.8%,约占全省三分之一,全国十分之一。深圳的知识产权案件量远大于南京或苏州跨区域管辖的案件总量,超过北京、上海、广州三家知识产权法院受理和审结案件数量的总和。

二、设立深圳知识产权法院的可行性和现实性

一是顺应当前司法改革政策。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审理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案件,是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个趋势。2014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开启了设立知识产权专门法院的改革大幕。2017年1月,最高法院批准南京、苏州设立知识产权法庭,跨区域管辖知识产权案件,也是在一省之内设立了两个跨区域管辖的法庭。深圳的知识产权案件量远大于南京或苏州跨区域管辖的案件总量,这为推动在广东省内设立两个跨区域管辖的知识产权法院也提供了借鉴和参考。

二是具备丰厚的人才储备。深圳法院是全国法院中较早开展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专业化改革的法院之一,早在1994年市中院就成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审判庭。目前,全市两级法院专门从事知识产权审判的法官50人。其中,博士3人、硕士30人、本科17人;从事知识产权审判工作10年以上的有9人,5年以上的有18人,3年以上的有11人。在市中院,知识产权审判法官共21人,博士2人、硕士13人、本科6人,其中博士后1人,具有境外留学经历4人;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1人,从事知识产权审判10年以上的有7人,5年以上的有8人,3年以上的有3人。形成了高手、能手、熟手均衡分布、新老法官接替传承、老中青相互配合的科学梯队,打造了一支高度专业化的知识产权审判队伍,成为推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中流砥柱。

三是深圳市委市政府给予强有力支持。深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并大力支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2017年1月,市中院专门向市委报告了深圳知识产权诉讼管辖问题,提出推动设立深圳知识产权法院的建议,市委书记作出专门批示,要求全力争取。在2017年全国两会期间,来自深圳的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正式提出了设立深圳知识产权法院的提案和议案。设立深圳知识产权法院,深圳将提供人、财、物等全方位的支持和保障,竭尽深圳所能按照最优方案进行安排,并研究新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大厦,打造成为中国新时期的法治标志、创新标志。深圳知识产权法院设立后,深圳全市将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支持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三、知识产权专门审判体系路径设计

随着市场经济条件下高度分工的发展,法律机构的专门化越来越成为世界趋势。把本来属于普通法院管辖的事务提取出来,交给特设的法院或法庭进行管辖,有利于某些特定类型纠纷的高质高效审理。在深圳建设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应在以下几个方面着重下功夫:

一是构建多元化技术事实查明体系。建立技术调查官制度,细化和完善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活动工作职责,规范技术调查报告的采信机制。设立技术调查室,聘任技术调查官,形成技术调查与专家辅助、司法鉴定、专家咨询有效衔接的多元化技术事实查明机制。确保技术事实认定的中立性、客观性和科学性。

二是在案例研讨、人才培训、教学实践等方面强化与行政机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资源共享与合作共建。建立专家型和服务型志愿者参与诉讼活动长效机制,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渠道,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

三是积极探索统一知识产权法律适用标准。通过加强对审判实务中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特别是社会影响大、关注度高的重大、疑难案件的研究处理,确立统一裁判标准,为行业发展提供行为示范和有效指引。建立知识产权典型案例研究制度,完善典型案例生成、筛选、识别、使用机制,加强与国内外其他知识产权审判机构、服务管理机构以及科研机构的探讨交流,积极推动知识产权司法裁判理念、尺度和标准的统一。

四是加强知识产权审判人才队伍建设。经过长期的实践锤炼,深圳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已初具人才队伍的累积优势,要将深圳知识产权法院打造成当事人信赖的国际知识产权争端解决“优选地”,需在原有基础上持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发掘人才、培养人才、在审判实践中运用好人才,不断提高知识产权法官队伍的能力和素质。